甲公司因光伏板安装需求,与左某团队达成合作,双方约定报酬按安装光伏板的面积计价。在安装过程中,左某自带的梯子突然断裂,导致其不慎摔伤,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事后,左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自己作为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雇主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甲公司则辩称,其与左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左某自主完成工作任务,公司无需对其意外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约定按安装光伏板的面积计价,报酬与工作成果直接挂钩,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左某使用自己携带的梯子进行施工,安装技术、团队成员组成及工作安排均由其自行决定,也完全符合承揽人 “独立完成工作” 的核心特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左某以固定价格承接光伏板安装业务,自主安排团队成员、工作方式,使用自有工具和技术完成工作,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左某主张的劳务合同关系。
承办法官同时查明,光伏板安装属于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项目,而左某团队并未取得相关安装资质。甲公司作为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未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因此,法院最终酌定甲公司对左某的损失承担25% 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左某自行承担。
施工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在选择施工方时,应当查验其从业资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务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防护装备;雇主也可通过购买施工意外险等方式,分散潜在风险。唯有各方履行好自身义务,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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