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并发表重要讲话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定义、类型、分类管理原则,并围绕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各监管环节,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链条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强化监督帮扶、深化调查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相关链接>>>

  生态环境部海洋司有关负责人就《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一图读懂 |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