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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召开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11月13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林文学]: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一批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祝二军副主任介绍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祝二军]: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祝二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良法善治状态的向往更加明确,对人民法院为深化改革、巩固发展提供坚实可靠司法保障的希冀日益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是夯实国家责任、保障人民权利、规范职权行为、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积极开拓、充分履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北鹏公司等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了肖祖富、李寻乐、辛进成等一大批司法救助案件,有效体现了扶危济困的司法人文关怀。二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通过制定多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适用规范体系,内容涵盖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等国家赔偿领域,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实体规范,以及立案、审查、监督等程序规范,有效促进了国家赔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以“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为目标,以救助范围、程序、标准等制度的创制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救助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在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理念,始终把积极救济民权、努力化解矛盾、回应社会关切、勇于担当责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在保障民生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修复国家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祝二军]:为强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要求,促进各级法院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我们从全国各级法院最近两年办结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中,各选取了五件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祝二军]:本次发布的五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诸多国家赔偿案件的一个缩影,考虑到此前已向社会发布过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赔偿案件宣传较少,因此,本次发布主要选择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其他类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涵盖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羁押赔偿、错误执行赔偿,以及怠于履职赔偿,此外还选择了一件正当履职不予赔偿案例。通过这几件案例的发布,希望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宗旨,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同时也体现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行职责的价值取向,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救济私权,规范公权,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祝二军]:本次发布的五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我们立足案例的准确性、典型性和覆盖面,从案件类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案效果等因素出发,选取了这五件案例予以发布。五件案例分别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既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传递人民司法的温度,又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祝二军]:我们期望,通过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发布,向全社会传递加强人权保障力度、规制侵犯群众权益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机关依法正当履职的正能量,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通过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党和国家情系民生、扶危济困的人文关怀,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扶助力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二军]:谢谢各位。

  [林文学]: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这两年中国的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本次选取的这10个典型案例的标准是什么?

  [祝二军]:周强院长提出:“按照指导审判、宣传法治、促进和谐、引领进步的原则,及时编选发布裁判公正、效果良好、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案例。”这是我们本次选取案例的总体标准,包括裁判公正、效果良好、价值引领、范围普遍、形式规范五个条件,努力实现以个案诠释法律,弘扬法治的目标。

  具体来讲,本次发布的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主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和案由为标准。赔偿义务机关涵盖了公、检、法、司机关,较为全面,案由分别涉及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逮捕赔偿,错误执行赔偿,怠于履职赔偿,以及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等情形。从法律规定看,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的缉私部门、林业公安等国家机关也行使部分刑事侦查职权,也可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实践中这类案件比较少,这次就没有发布。考虑到以前人民法院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指被告人曾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死刑或者死缓、后来被改判无罪的案件,发布、宣传得较多,每一个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纠正后都涉及国家赔偿问题,因此这次就没有发布刑事冤错赔偿案件。

  本次发布的5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主要以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同领域以及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效果等为选取标准。从工作领域看,分别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从救助的对象、标准、效果等方面看,这些案例都很典型。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国家赔偿案件一般比较重大、敏感、复杂,请简单介绍这次发布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有哪些?

  [祝二军]:依法进行国家赔偿,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的法治思维和责任担当。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就要按照周强院长指出的要做到“内外有无”,也就是说,在抓外部执行攻坚的同时,也要解决法院内部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此次发布的益阳公司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审的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就是要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坚定决心,外部环境要整肃改进,自身短板也绝不回避遮掩,依法当赔则赔,真正体现人民法院勇于担当责任、为民公正司法的情怀和追求。

  此外,我们选择的公安机关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检察机关无罪逮捕赔偿和监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赔偿的案件,充分彰显了国家赔偿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倒逼和规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此次我们还选取了一件公安机关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就是要表达违法侵权要赔偿,依法履职要保护的价值取向,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促进法治的职能作用。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刚才提到本次发布的5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请简要介绍发布这批司法救助案例的典型意义?

  [祝二军]: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从2016年起,人民法院原来分散于各业务部门,包括立案、信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部门的司法救助工作,统一归口由赔偿办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此前人民群众了解不多。此次发布的司法救助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其中,有的属于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情形,如张越申请司法救助案,该案是人民法院主动甄别、救早救急,有效传递权利保障、生存照顾、司法温暖的示范案例。有的属于根据政策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的情形,如李洪清、陆成凤申请司法救助案,该案是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纠纷过程中决定予以救助的案件,在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落实好后续补偿事宜的同时,还推动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伤害补偿类法规的建立健全,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是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示范案例。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国家司法救助案例的发布,体现党和国家情系民生的人文关怀,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扶助力度,同时也能够推进相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国家赔偿法2010年、201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请问法律修改后人民法院做出了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国家赔偿工作的整体水平?谢谢。

  [祝二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2013年以来(截止2018年10月),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8万余件。其中,依法公正审理了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一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北鹏公司、益阳公司等一批其他类型国家赔偿案件,通过执法办案,有效地保障了那些受不法职权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先后制定、修改了多部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适用规范体系,包含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为代表的国家赔偿实体规范,以及赔偿立案、赔偿审查、赔偿监督等为代表的国家赔偿程序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国家赔偿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进了国家赔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备。

  3、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在国家赔偿工作中,不断强化赔偿为民、公正赔偿、阳光赔偿理念,始终把勇于担当责任、积极救济民权、努力化解矛盾、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质效提升,如加大对赔偿立案、赔偿质证、赔偿文书等各环节的公开力度,开展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不断促进提升赔偿案件质量与效率,在保障民生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修复国家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谢谢。

  [人民法院报记者]:刚才祝主任提到,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深改任务,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

  [祝二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他国家没有,发达国家也没有,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与体系成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为落实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并纳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积极部署,着力推进。一是陆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司法救助的组织机构建设,目前各级各个法院均有从事司法救助的机构和人员,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在赔偿办,基层法院并不统一,多数设在行政庭或者审监庭。三是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陆续创造了“六个统一”(即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联动救助”、“精准救助”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效果初步显现,2015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万件,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26.7亿元,案均救助金额2.2万余元。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涉案困难群众的急迫需求,他们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赞誉。

  下一步,各级法院将针对改革中显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狠抓政策落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中央深改精神和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第二,稳妥推进救助工作宣传力度,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讲好“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感人法治故事,提高公众知晓度和认同感。

  第三,推动救助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以救助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制度的创制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救助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司法救助法的起草工作,目前民进中央正在推进,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将全力配合。

  第四,扎实推进救助信息化建设,力促开发一套高度智能、便捷易用、四级联网、协同共享的司法救助信息化平台。谢谢。

  [林文学]:感谢祝主任,感谢大家,今天发布会结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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