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丨督促稳就业保民生

贵州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分类处置

发布时间:2018-09-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贵州: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分类处置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办法》规定,省纪委案管室负责受理信访室、党风室、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室移送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每周对受理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分办建议。委机关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线索分办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提出分办意见。线索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分办意见承办问题线索,每月以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的形式,分别向委主要领导汇报线索分类处置情况。

  规范线索分类办理,严格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联系范围和“一事一授权”的原则将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处置。对被反映对象问题线索按对象归并处置,保证线索处置的连续性。问题线索承办室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存在符合《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回避情形的,应当按照回避要求,将问题线索分办其他室办理。

  案管室明确专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做好线索处置监督系统线上数据的管理维护。线索承办部门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对线索处置监督系统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全程记录问题线索流转处置痕迹,及时将处置后的问题线索材料整理归入被反映对象的廉政档案,为问题线索综合分析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