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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公安局米场派出所规劝一名在逃人员自首

发布时间:2018-07-1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7月16日上午10时许,陆川县公安局米场派出所规劝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在逃人员杨某投案自首。

  2018年4月1日16时40分,梁某军到米场派出所报警称其儿子梁某金于2018年3月31日晚上在米场街因口角纠纷被别人砍伤,目前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接报后,该所所长卢智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出警处理,通过当天对现场勘查及走访情况,初步锁定嫌疑人为米场镇新民村的杨某,卢智立即部署安排案件侦查工作。

  经法医鉴定:伤者梁某金属于轻伤二级。

  在锁定嫌疑人后,卢智多次带领民警与村干部到杨某家中,一起动员其家属规劝杨某投案自首,从社会危害性、违反法律严重性、被伤害人员家庭的难处、自首的好处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犯罪嫌疑人杨某于7月16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该所投案自首。

  目前,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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